【保險江湖一點訣】勞保精神障害等級審查標準

未命名設計 (95)

勞保精神障害等級審查標準

Disability associated with mental disorders
【保險醫生-施昱丞 Dr.Insurance / 著】

勞保的失能認定在不同專科有不同的殘廢給付標準,因此本文將整理與分析勞工保險殘廢給付「精神障害」等級及審查標準之研究,讓大家可以對身心科的常見疾病是否符合勞保精神障害等級有個初步的了解。

 

精神障害殘廢給付爭議案件監理會審議結果

  • 情感性疾病

所以說在精神科專家的認定上,情感性疾病精神障礙殘廢認定的重點在於脫離現實感以及功能退化
 
  • 物質濫用

就此篇的結論,物質濫用的患者要認定精神障害,應該要先戒毒戒酒後,再做評估。
 
  • 器質性精神病

如果是腦傷後造成的精神&神經失能,應該綜合判斷失能等級,不過就文章中的案例,這樣反而患者無法爭取到更高等級的理賠認定。
 
  • 精神官能症病人之失能認定

簡單總結:
  1. 輕躁症病人、精神官能症病人,通常只能被認定為13級失能
  2. 失眠通常不被認定為失能。
 
  • 已殘廢又殘程未加重

當一個患者本身已有精神疾病發作,後來去工作帶病加保,才來申請失能給付,可能會因為殘廢等級未加重,所以要扣除加保當時的殘等,最後殘廢給付所剩無幾,造成爭議。
 
  • 「終身」「無工作能力」的爭議


其實連神經失能臨床科醫師要判定「終身」「無工作能力」實務上也是造成許多困擾,在精神科專家會議上明確指出:
  1. 通常是在思覺失調症失智症這兩種疾病,比較有機會認定終身無法改善
  2. 多數精神病患,最多可能只能認定為第七等級「輕便工作」,並且醫理上,需要心理衡鑑職能評估,才能較為準確的認定(不過個人認為應該要找職業醫學科醫師一起來認定才更為精確)
 

現行之精神失能等級表

前面的研究報告,畢竟是民國95年的資料,其實與現行的失能等級認定可能有相當的差距。
在先前的文章「【保險江湖一點訣】神經失能等級評估─論工作能力與生活自理能力」中,有講到神經失能可參照醫學上的評估量表(mRS),依據患者的工作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影響程度,來判定神經失能等級,如下圖所示:



而精神失能現行的評估標準,也是依照患者的工作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來認定為一、二、三、七、十三等級,不過要注意的是
  1. 精神失能須經治療2年以上,才能來評估失能等級
  2. 病人要去做心理衡鑑職能評估,要有MMSE、WAIS、CDR等相關資料才可診斷失能
  3. 憂鬱症患者,要有3線用藥治療後,仍有顯著失能,才可評估精神失能
以下相關表格供參考:



而醫師要填寫的部分,除了類似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SE)評估的外觀、情感、行為、思想、認知以外,職業社交功能、日常生活功能、曾接受過的治療種類、心理衡鑑量表結果,也都是失能評估的項目。

但最終精神失能的確診,還是要尊重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評估,以及勞保局/保險公司的認定為主,
希望本文可以稍微讓大眾有些基本的認識哦!



(本文修改自「勞保精神障害等級審查標準」原文: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5/03/disability-associated-with-mental.html
 
若有任何保險相關疑問,都可以進一步聯繫諮詢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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