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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
October 22,2024
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
Food Poisoning and Injury/Liability Insurance
【保險醫生-施昱丞Dr.Insurance / 著】
今年初有許多食物中毒事件延燒,造成大家有些疑慮與擔心,
到底怎麼樣才算食物中毒呢?
有時候我也會吃壞肚子,這樣也算食物中毒嗎?
我要如何判斷呢?
那如果我們真的遇到了食物中毒,在不同保險上該如何認定呢?
因此本文將會從自身的實務經驗,結合醫學及保險知識來說明給大家了解哦!
今年初有許多食物中毒事件延燒,造成大家有些疑慮與擔心,
到底怎麼樣才算食物中毒呢?
有時候我也會吃壞肚子,這樣也算食物中毒嗎?
我要如何判斷呢?
那如果我們真的遇到了食物中毒,在不同保險上該如何認定呢?
因此本文將會從自身的實務經驗,結合醫學及保險知識來說明給大家了解哦!
何謂食物中毒?
-
以下為WHO對於食媒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s),俗稱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介紹:
所以廣義的食物中毒就是吃進了受汙染食物,造成身體的各種症狀疾患,像地下水的砷汙染造成烏腳病,也可以叫做食媒性疾病(食物中毒)。並沒有限制同時要多少人以上受到影響,才算食物中毒。
- 食藥署的定義
但是在台灣,有不同的定義與標準:
所以才會有許多人認為要2人以上,吃到相同東西後上吐下瀉,才叫食品中毒事件,但其實我們可以看到有其他狀況的認定,是即使只有1人有症狀,也能叫做食品中毒。
食物中毒責任險、產品責任險之定義
這是某產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的定義:
可以看到產險定義的食品中毒,就是跟著食藥署的定義,然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營業處所內」,並不保障外帶餐飲所導致的食物中毒風險。
因此衛福部有規定,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才能將內用、外帶食品的風險,一併納入保障範圍。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adKD07)
衛福部的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條款承保範圍如下:
「因被保險產生品未達合理之安全期待,具有瑕疵、缺點、不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殘廢、死亡者」
所以保障範圍更不局限於食藥署定義的食品中毒。
意外(傷害)險的定義-何謂意外傷害?
然而我們自己所投保的意外險,能否理賠食物中毒呢?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何謂意外傷害。
在保險法中,我們平常所稱的「意外險」其實是叫做「傷害保險」,
保險法第131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依照字面意思解說,意外傷害被定義為:
1. 非疾病引起
2. 外來性
3. 突發性
然而在醫學上,何謂疾病呢?
若是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異常,即使是意外造成的,醫學上也還是會有疾病診斷,那麼才不是疾病呢?
所以若運用此概念來探討食物中毒與傷害保險,個人也認為不應該一直拘泥於「非疾病」,而應著重在舉證為「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事故。
所以食物中毒,意外(傷害)險到底會不會賠?
若我們探討因食品食用毒素致死亡,法院是否會裁決賠償,實務判決中會有不同的結果。
案例1、服用蛇膽中毒併發肝腎衰竭而死亡,判定為意外傷害(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87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腸胃科主治醫師已認定患者之情形並非單純疾病,而懷疑是外來原因所引起,患者在此住院之前並無因肝臟疾病至醫院就診之紀錄,但竟然因服食蛇膽而致死,應認已符合「非因疾病引起」以及「外來」這兩種情形。
另外,服食蛇膽本意在滋補身體,無法預知服食後竟會造成死亡,其死亡結果之發生,是出於預料之外而不及預防,應屬於「突發」,所以最後判決保險公司必須理賠保險金。
案例2、食用楊桃中毒身亡,判定為非意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保險字第48號民事判決)
法院認定患者罹有糖尿病合併慢性腎功能不健全等病症在先,而於誤食楊桃後引起中毒之情狀,並因此發生楊桃腦病變合併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認定所罹前述疾病與其死亡結果之間,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存在,所以最後認定為非意外身故。
並非每個人吃楊桃都會中毒,但慢性腎衰竭患者食用楊桃可能致死,的確是醫學上可能會遇到的狀況,所以法官考量致死機轉才會認定為非意外身故。
並非每個人吃楊桃都會中毒,但慢性腎衰竭患者食用楊桃可能致死,的確是醫學上可能會遇到的狀況,所以法官考量致死機轉才會認定為非意外身故。
結論
食物中毒造成許多人受傷生病或死亡,並且社會上人心惶惶,大家期待保險能夠發揮其價值,以幫助受害患者與家屬。
然而,是不是醫師診斷為食物中毒,人身保險之意外(傷害)險就可以理賠呢?
仍需以實際患者狀況而定,以上述兩個案例而言,雖然都有外來毒素進入被保險人體內,但法官會考量個案身體狀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裁決,不能只因為食物中毒,就認定已符合「外來突發」的要件。
因此一般民眾的話,建議大家更應該了解各種保險的條款、用途及優缺點,除了意外險以外,醫療險與壽險也是相當重要的保險種類。
而對企業而言,責任保險的投保、契約效期有效與否,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為何,都是相當重要需要留意的事情哦。
(本文修改自【理賠實務-食物中毒與意外傷害/責任險認定】原文: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4/03/food-poisoning-and-injuryliability.html)
若有任何保險相關疑問,都可以進一步聯繫諮詢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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