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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判決一點通】肺結節、肺癌篩檢與保險理賠─論三重簡易庭114年度重保險簡字第7號民事判決
June 24,2026
肺結節、肺癌篩檢與保險理賠─論三重簡易庭114年度重保險簡字第7號民事判決
Lung-RADS and Cancer Insurance Claims
【保險醫生-施昱丞 Dr. Insurance / 著】
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是長久以來醫療界推廣癌症篩檢的口號,以期降低國人的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
然而,有公衛教授指出台灣近年擴大推動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篩檢,恐導致過度診斷與不必要手術,此議題也在醫界與公衛界掀起爭議,若再把商業保險理賠的問題納入考量,事情就會變得更加繁瑣複雜。
因此本文將會簡單整理肺癌篩檢的概念及相關知識,並連結到實際的保險理賠爭議案件,以期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理解與包容。
【保險醫生-施昱丞 Dr. Insurance / 著】
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是長久以來醫療界推廣癌症篩檢的口號,以期降低國人的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
然而,有公衛教授指出台灣近年擴大推動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篩檢,恐導致過度診斷與不必要手術,此議題也在醫界與公衛界掀起爭議,若再把商業保險理賠的問題納入考量,事情就會變得更加繁瑣複雜。
因此本文將會簡單整理肺癌篩檢的概念及相關知識,並連結到實際的保險理賠爭議案件,以期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理解與包容。
什麼是肺癌篩檢?醫學上如何判讀相關檢查結果?
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以下簡稱LDCT)檢查,是目前唯一具國際認證,可早期發現肺癌的篩檢工具,能有效降低重度吸菸者20%的肺癌死亡率,並且可減少晚期肺癌的比例,連帶提升病人的生活品質。
然而,胸部LDCT檢查,可能衍生假警訊、過度診斷及輻射暴露等風險,因而目前台灣國民健康署補助或考慮接受LDCT篩檢的族群包含:
然而,胸部LDCT檢查,可能衍生假警訊、過度診斷及輻射暴露等風險,因而目前台灣國民健康署補助或考慮接受LDCT篩檢的族群包含:
- 具肺癌家族史:
1. 40至74歲女性
2. 45至74歲男性
3. 且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2. 45至74歲男性
3. 且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 重度吸菸者:
1. 50至74歲吸菸史達20包-年以上
2. 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
2. 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
- 有肺病史、氡暴露及特定職業暴露的民眾
而根據美國肺癌篩檢試驗(NLST)中的發現,LDCT篩檢結果呈陽性者,進一步檢查結果卻有96.4%呈陰性結果,所以美國放射醫學會於2015年基於過往「乳房篩檢報告系統(BI-RADS)」的概念開發出一條系統,希望有效降低偽陽性的結果產生,並稱為「Lung-RADS」。
(BI-RADS分級介紹可參考延伸閱讀→「投保實務─乳房腫塊(病變)與保險核保」)
以下2019年Lung-RADS更新版本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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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套系統
Lung-RADS 1&2級:惡性機率<1%,可十二個月內,繼續每年一次LDCT的篩檢
Lung-RADS 3級:惡性機率1-2%,六個月內LDCT追蹤
Lung-RADS 4A級:惡性機率5-15%,三個月內LDCT追蹤,或用PET-CT評估
Lung-RADS 4B&4X級:惡性機率>15%,建議進一步影像或切片檢查
完整說明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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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引用自「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Low Dose Chest CT— 肺癌篩檢與評估」)
所以根據此資料,絕大多數的肺部結節,可能是良性發現,並非真正的疾病!
甚至美國2026年第5版NCCN指引(NCCN Guidelines Version 5.2026 ),關於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說明,原則上非高危險族群<6mm的肺結節,認定幾乎都不需要追蹤,如下圖所示:


(資料引用自「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Low Dose Chest CT— 肺癌篩檢與評估」)
甚至美國2026年第5版NCCN指引(NCCN Guidelines Version 5.2026 ),關於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說明,原則上非高危險族群<6mm的肺結節,認定幾乎都不需要追蹤,如下圖所示:


(資料引用自「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Low Dose Chest CT— 肺癌篩檢與評估」)
關於疾病定義與討論,可參考先前的文章說明「【保險江湖一點訣】何謂疾病?保險法如何定義疾病?」。
實際理賠爭議─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114年度重保險簡字第7號
簡言之,保戶於112年7月7日投保防癌險,於113年3月19日發現,右側肺葉有0.9cm結節,並於113年4月24日經手術病理檢查確診為肺腺癌,並實施胸腔鏡右中肺葉切除手術,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然保險公司查到保戶在110年5月10日曾接受LDCT,診斷為multiple GGO(多發性肺部磨玻璃陰影),並且於111年6月26日,持續作CT追蹤檢查,保險公司之顧問醫師認為:
「衡患者投保前有肺結節病史,已知疾病卻未於要保書告知,足以減少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認定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拒絕理賠。
然法官向醫院查調當時之正式病歷報告,110年5月10日的LDCT診斷結論為
「雙側肺有肺結節,最大為2毫米」
並非如保險公司所稱有「可能是早期肺腺癌」,認定保戶並無違反告知義務,判定保險公司應理賠保險金。
結論
對病家而言,早期接受篩檢、早期接受肺切除手術,確診癌症,卻被保險公司認定未誠實告知,而拒絕理賠,甚至有可能解除契約,不退還保費,那是情何以堪?
肺癌篩檢與治療在正常與疾病之間、手術與持續觀察之間,那條分界線要切在哪裡?醫師、公衛專家、病人各有不同的想法與立場,若又牽扯到保險核保與理賠問題,保險公司會怎麼想?事情又更複雜了....
肺癌篩檢與治療在正常與疾病之間、手術與持續觀察之間,那條分界線要切在哪裡?醫師、公衛專家、病人各有不同的想法與立場,若又牽扯到保險核保與理賠問題,保險公司會怎麼想?事情又更複雜了....
希望專家學者們,累積了更多台灣實務經驗以及更多更進一步的研究,在未來可以有更明確的臨床指引可以遵循,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並且順利的請到保險理賠,為病人謀求最好的預後以及最大的福祉,是大家共同的目標!
(本文修改自「肺結節、肺癌篩檢與保險理賠─論三重簡易庭114年度重保險簡字第7號民事判決」原文: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6/04/114-7-lung-rads-and-cancer-insur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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