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判決一點通】「高頻熱凝療法」vs「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保險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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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熱凝療法」vs「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保險怎麼賠?

Pulsed RadioFrequency and Insurance Claims
【保險醫生-施昱丞 Dr. Insurance / 著】

 
疼痛醫學是相當專門的領域,近年來隨著醫療科技推陳出新,也有各式各樣的介入性疼痛療法,希望解決民眾的慢性疼痛問題。

然而,我們的商業醫療保險,是否能理賠這樣的手術呢?最近看到一則判決,或許可以給大家一些啟發哦!



※本文參考相關文獻資料,提供作者個人之見解,此篇文章無法代表各家保險公司之立場,實際理賠爭取,仍須以保單條款及醫學事實個案認定,無法通案處理哦!


 

什麼是「高頻熱凝療法」?什麼是「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有何差異?

在先前的文章「【保險判決一點通】論水冷式高頻熱凝療法」中有提到高頻熱凝療法是一種介入性疼痛治療,可用來治療脊椎退化性疼痛頭頸部疼痛三叉神經痛等疾病,健保2-2-7西醫手術的章節,是有條件給付相關手術費用的,如下圖所示:



而根據文獻資料,射頻治療(RadioFrequency)可分為兩種
  • 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Pulsed RadioFrequency, PRF)
  • 高頻熱凝療法(RadioFrequency Denervation/Ablation/Coagulation, RFD)

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PRF)中,射頻產生器產生交替重複的電刺激,使神經組織溫度維持在42℃以下較不會破壞組織、影響到大條的感覺神經。
而在傳統高頻熱凝療法(RFD)中,射頻產生器產生交替電流,可誘導針尖周圍組織中的離子運動,通常電極尖端的溫度在60-80持續60-90秒,從而選擇性地熱凝固痛覺傳導神經,所以「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若真要細究其原理,與傳統「高頻熱凝療法」或許有些不同。


 

實際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桃保險簡字第71號民事簡易判決

簡言之,患者有投保某公司之實支實付醫療險,因「腰椎間盤突出、頸椎間盤突出」多次接受「高頻熱凝療法(脊椎神經根阻斷術)」,欲申請保險金給付。

然而保險公司認定健保2-2-7手術83079B「高頻熱凝療法」是指「傳統高頻熱凝療法」「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與健保手術不同,故拒絕給付保險金,患者因而提起訴訟求償。

法院函詢醫院,其回覆:

系爭手術屬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即為系爭健保手術(代碼83079B),系爭手術之手術代碼記載為83079『Z』,係本院自費代碼,因系爭健保手術有嚴格的申請條件,需術前審核健保給付,經3個月以上保守治療無系才可申請且不一定核准,病人疼痛無法等待,故本院均採自費診療。」

法院也函詢健保署,關於此健保手術之認定範圍,健保署回覆:

「醫事服務機構認定符合規定且經事前審查通過者,均可向本署申報83079B,原告於耕莘醫院門診執行83079B高頻熱凝療法,未向本署提出事前審查申請且亦未向本署申報,應屬病人自費項目無涉健保給付。至『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是否屬系爭健保手術,屬臨床專業範疇,另現行健保支付之診療項目中未有『脈衝式高頻熱凝療法』之名稱。考量本案未涉健保業務權責且涉及醫療臨床專業實務,請循醫療鑑定相關程序辦理。」

所以最終法院參酌醫院醫師之專業認定「系爭手術即為系爭健保手術(代碼: 83079B)」最後判定保險公司,須給付保險金。


 

結論

隨著醫療科技推陳出新,自費項目逐漸增多,商業保險理賠爭議也持續不斷。不過醫學專業事實判斷,如何定義及認定手術/疾病,這部分還是應尊重醫師的看法,而最終醫學事實如何認定,也可能會影響最後的理賠/判決結果

不過還是希望商業醫療保險的條款設計,能更貼近實際醫療端的需求,否則就目前現況來看,未來理賠爭議只會更層出不窮喔。




(本文修改自「『高頻熱凝療法』vs『脈衝式熱凝療法』,保險怎麼賠?」原文:https://drinsurancebroker.blogspot.com/2026/03/vs-pulsed-radiofrequency-and-insur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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